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建筑,满足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需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获取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是在2007年10月23日发布,并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它是关于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个国家标准。相对于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而言,也是关于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个管理型规范 。
一、自2011年01月1日起,在工程建设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依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认证活动。
二、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应贯彻《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所有要求,鼓励采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认证,其认证的内容应同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相关部门将更加采信其结果。
三、各认证机构自2011年0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认证审核活动。
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应结合《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重新修订对于建筑施工专业范围的认可要求,从2010年9月1日起对具有建筑施工专业范围的认证机构进行重新评定确认,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相应的认可资格。
五、经过重新核定具备建筑施工专业范围认可的认证机构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到期换证时,应增加《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审核后完成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均属无效,认证机构应对无效证书做出相应处理。
六、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实施的认证活动,认证证书标注的认证依据标准应为:GB/T19001-2008/ISO9001:2008和GB/T50430:2007。
七、依据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实施的认证活动,仍然可以与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复合,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综合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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